作者:杨 涛
“高校的举办者、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应按照政校分开、管办分离的原则,以章程明确界定与学校的关系,保障学校的办学自主权。”教育部政策法规司司长孙霄兵昨1月9日表示,今年要推动所有高校全面启动章程制定或修订工作。(《新京报》1月10日)
与孙司长这番话交相辉映的是,1月9日,教育部举行新闻通气会,通报了《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2012年1月1日施行)、《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2012年1月1日施行),并首次制定印发《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这些规章明确规定了高校应当制定章程,并以章程为学校校内“宪章”或“宪法”,界定高校相关事务,这似乎让我们看到了高校“去行政化”的曙光。
高校“行政化”长期以来一直为人们所诟病。在官员任命校长,校园管理行政化之下,整个高校校园成为一个大官场,高校各级行政管理机构成为一个官僚机构,学术委员会成为官僚委员会,由此带来了学术不自由、抄袭、长官意志,高校校园的突飞猛进的扩张,重大楼不重大师等等弊端。对于高校“行政化”的质疑,以“钱学森之问”到达新的高峰,这位杰出的科学家在晚年不止一次向国务院总理温家宝谈起他的忧虑 “现在中国没有完全发展起来,一个重要原因是没有一所大学能够按照培养科学技术发明创造人才的模式去办学,没有自己独特的创新的东西,老是‘冒’不出杰出人才。这是很大的问题。”
《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的出台似乎就是应对“钱学森之问”,在高校“去行政化”上迈出了艰难的一步,这些规章规定,高校应当制定章程,章程应明确支持校长独立负责地行使职权的制度规范,章程还应明确规定学校学术委员会、学位评定委员会以及其他学术组织的组成原则、负责人产生机制、运行规则与监督机制。从教育部这些规章来看,可以看出教育行政主管机关对高校进行行政“松绑”的信号,值得我们期待。
然而,行政权力具有天然的扩张和膨胀性,权力扩张太容易,而权力的收缩却极具艰难。在对高校的管控上,行政权力并没有做到自动退出。例如,对于高校的章程,《办法》是如此规定,高校章程由学校起草,但起草组织要采取开门立法的方式。草案由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校长办公会议审议、学校党委会审定,审定后由高校法定代表人签发,以保障学校党委对高校重大事项的领导和决策权。高校的举办机关或主管部门应以适当方式参与章程制定。从这样的规定来看,章程制定还是走老路,仍然在现有的框架上产生,特别是“高校的举办机关或主管部门应以适当方式参与章程制定”的规定,极可能让高校“去行政化”的努力一夜回到解放前。
再比如,对于校长的产生,《办法》规定:章程应规定,学校负责人的产生与任命机制。孙司长解释说“而选择的过程仍要按照党管干部的原则进行,不是像同济大学尝试过的公推校长,只不过岗位面向全社会招聘。有关校领导的遴选办法可能要制定单独的办法,应该是由政府主管部门和组织部门制定。”这事实上等于上还是由行政机关来主导校长的产生,这与国外由教授、学校捐助者、社会中立人士组成校董会选举产生校长相距甚远。
不过,毕竟有关方面已经向高校“去行政化”迈开了一步,而开了弓就没有回头箭,我们希望改革能继续向纵深推进,而不是告诉我们,这里就是改革的终点。否则,这样的改革与“作秀”何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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